近日,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区专题培训班” 现场,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选派检察官以 “执法新纽带、协作新征程” 为题,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开展行刑反向衔接专题授课,聚焦解决 “以罚代刑”“不刑不罚” 等执法司法衔接难题,推动构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同治理新格局。
授课中,检察官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从法治体系建设的战略高度,系统阐释行刑反向衔接机制的法治内涵与核心要义。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深入解读机制运行的双向逻辑:一方面,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后,若发现案件存在涉嫌刑事犯罪线索,必须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杜绝“以罚代刑”;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经审查认为被不起诉人仍需承担行政责任的,应及时将线索移送行政机关处理,确保法律责任的全面追究。
在明晰检察机关职责时,检察官着重强调,检察机关在行刑反向衔接中承担着线索审查、证据监督、程序跟踪等重要法律监督职责。在线索审查环节,需严格把关,确保移送线索符合刑事立案标准;在证据监督方面,要对行政机关收集的证据进行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审查,必要时引导补充侦查;在程序跟踪过程中,持续关注案件进展,保障衔接程序依法依规进行,为行政机关准确把握衔接要点提供坚实的法理支撑与清晰的操作指引。
针对“刑事裁判后行政处罚启动时限”“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转化规则” 等实务难题,检察官结合典型案例与法律条文,进行了深入浅出的针对性解读。通过分析具体案例中行政处罚启动的时间节点、证据转化的关键要点和注意事项,为行政机关提供了可直接应用于实践的工作指南。面对行刑反向衔接实践中信息沟通不畅、处罚标准不统一、协同机制不完善等突出问题,检察官立足司法实践经验,提出一系列创新性解决方案。下一步,肃州区检察院将持续以行刑反向衔接机制为纽带,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与行政机关执法效能的深度融合,通过完善双向衔接网络、深化协同治理机制,为推进依法治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坚实的法治保障。(薛超 李翔 屈金鑫 夏国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