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将法庭“搬”到被告人家门口,以巡回审判方式审理一起串通投标罪案件。
被告人郭某靖因涉嫌犯串通投标罪被东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但其身患疾病瘫痪在家,无法到庭参加诉讼。本着及时有效惩处犯罪、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原则,承办法官决定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把庭审开到被告人的家里面。一枚国徽、一张桌子、几把椅子,便组成了一个临时法庭,整个庭审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2019年,被告人郭某靖向被告人李某进提出需要挂靠李某进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海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承接东方市自然村通硬化道路工程(某镇片区)项目,由该公司作为该项目的投标单位,中标后由郭某靖具体负责施工建设,某公司收取项目合同金额的1%作为挂靠管理费,李某进表示同意。之后,李某进明知郭某靖需要其他公司参与虚假投标的情况下,安排公司职工李某与郭某靖对接投标工作,李某按照郭某靖提供的项目资料,联系其他四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参与围标,并与各个围标单位对接投标报价事宜。2019年2月,某公司以13820042元中标该项目,郭某靖在中标后支付现金10000元给李某,李某向参与围标的各公司支付围标资料费,郭某靖挂靠某公司完成项目施工后,向该公司支付了137900元挂靠管理费。
2023年12月2 1日,李某进主动到东方市公安局投案;2024年4月18日,公安机关依法传唤郭某靖到案接受调查。
东方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靖、李某进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均构成串通投标罪。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其各自所具有的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当场宣判,分别判处被告人郭某靖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李某进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此次刑事巡回审判,不仅为被告人参与诉讼提供了便利,保障了被告人应有的权利,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也彰显了司法的温情。同时,有力地打击了在招投标项目领域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助力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符多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