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社区矫正对象赵某减刑一案。经全面审查与慎重考量,最终裁定减去社区矫正对象赵某有期徒刑二十日,缩减缓刑考验期六个月。社区矫正对象因勇救落水儿童获减刑,在当地引发热烈反响,彰显了法律的温度与人性的光辉。这一裁定不仅是对赵某善举的充分肯定,更向社会传递出积极信号:即便曾经犯错,只要真心悔过、积极向善,就能获得社会的认可与尊重。
社区矫正对象赵某因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被宣告缓刑。入矫后,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下,悔罪态度良好,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与妻子在当地经营自主洗车房和早餐店,还承包80余亩耕地,不仅生活逐渐步入正轨,还积极参与当地公益活动,成为邻里眼中的热心人。
2024年5月18日晚,赵某与朋友在公园湖边垂钓时,突然听到急促慌乱的“啪嗒啪嗒”拍打声。他循声望去,发现不远处湖水中一名小孩正拼命挣扎,情况万分危急。赵某迅速呼喊同伴,在湖水较深且水下情况不明的情况下,与同伴合力成功救起落水的孩子。赵某的英勇事迹迅速传开,赢得社会各界广泛赞誉。经瓜州县相关部门深入调查,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为弘扬正能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甘肃省酒泉市司法局依法向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减刑建议。此案的裁定结果,为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激励社区矫正对象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矫正提供了有效的甘肃司法实践样本,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善行不分身份,担当不问过往。社区矫正对象因勇救落水儿童获减刑,彰显出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制度优势。通过科学有效的矫正措施,帮助同赵某一样的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法律制裁的同时,获得更好教育矫正和顺利融入社会的机会。这一案例激励着更多社区矫正对象积极生活,在法治的引领和社会的包容下,让每一颗向善之心都能焕发光彩。
今后,酒泉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社区矫正机构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不断优化工作方法,强化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推动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让更多社区矫正对象在改过自新的道路上坚定前行,感受法治的公平正义与社会的温暖关怀 。(张玉荣 李美琳 谢 静 郝海勇 张洪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