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治新闻
2025 06/10 10:07:56

安徽淮南:网上骂人有代价 侵犯名誉应担责

字体:

随着短视频平台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人喜欢以短视频的方式记录、分享日常生活,却有人为博眼球、泄私愤,以辱骂他人的方式肆意发泄情绪,侵害他人名誉。近日,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人民法院就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发布短视频辱骂他人引起的名誉权纠纷案件。

原告于某与被告李某某因介绍相亲一事产生误会,李某某认为于某过河拆桥,遂在其自己的社交账号发布短视频,公开对原告及其家人进行侮辱谩骂,内容粗俗,言辞恶劣。于某认为李某某的行为使其名誉受损,身心受到干扰,造成恶劣影响,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某对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为切实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中,承办法官通过说“情”的方式缓和双方对立情绪,分辨双方对错,同时释法明理,向李某某释明侵犯名誉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分析利弊。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李某某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庭在自己的社交账号发布道歉视频,于某接受道歉并主动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法官提醒,网络虽是虚拟空间,但并非“法外之地”,更不能成为侮辱、贬损、诋毁他人的“特殊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因此在抖音、微信等网络空间发布视频或言论时要注意坚守法律和道德底线,谨言慎行,随意捏造事实、发布不实言论,侵害他人名誉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岳朋 吴文珍 程志)

【责任编辑 -朱琳】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