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4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猎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华南梅花鹿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作出重磅判决。两名被告不仅要共同赔偿9.6万元,还须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随着案件的一锤定音,让最严生态保护不止于治罪,延伸至修复,融合于教育。
案件要追溯到2024年1月5日。临安区公安分局接到报警,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发现两只华南梅花鹿被猎杀。临安警方当天立案侦查,迅速锁定并抓获犯罪嫌疑人方某和周某。
经查,方某和周某是“野味爱好者”。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期间,两人来到昌化镇后葛村屏峰山,该区域系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千顷塘区块范围,为野生华南梅花鹿活动区域,两人在明知梅花鹿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且该区域全年禁猎的情况下,仍在保护区内设置4套带有手机报警功能的智能捕兽夹,导致两只珍稀梅花鹿死亡,其中1只为种群扩繁试验样本。2024年5月,两人因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刑1年2个月,各处罚金8000元。
“刑事处罚并非终点。”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表示,两人的行为同时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完成刑事追责后,检察机关继续提起公益诉讼,最终法院判决两人共同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6万元,承担惩罚性赔偿金3.6万元,共计9.6万元,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这个判决具有标杆意义。”办案民警感叹道:“智能捕兽夹等新型猎具的出现,让一些不法分子心存侥幸,此案明确传递出“刑事+民事”双重追责的强烈信号。”
专家提醒,华南梅花鹿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是浙江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首要保护对象,也是浙江省旗舰物种,数量稀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破坏生态环境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赔偿损失并公开道歉。
临安警方呼吁:保护野生动物就是守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家园,切勿为口腹之欲触碰法律红线。(符栩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