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通过柔性调解与刚性法律并重的方式,妥善化解一起历时八年的民间借贷纠纷,不仅实质性解决当事人矛盾,更为推动诚信社会建设注入司法动能。
2016至2017年间,因生活开支、生意周转及医疗救治等多重资金需求,被告罗某先后四次向原告孙某借款共计38000元。每次借款均采用现金交付方式,罗某也依约出具借条,除2017年1月10日5000元借款明确约定“本月21日前还清”外,其余均未约定还款期限。随着时间推移,双方因还款事实产生分歧,孙某一纸诉状将罗某诉至法院,要求全额偿还38000元本金及利息。
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承办法官黎盛夏认为案件事实清晰、法律关系明确,具备调解基础。在开庭前组织双方调解时,却因当事人对还款事实存在争议而陷入僵局。庭审过程中,原告坚称被告分文未还,被告则主张已陆续偿还18000元,并申请第三人出庭作证。面对双方截然相反的陈述,法官重申诚信诉讼原则。原告随后改变陈述,承认确已收到18000元还款。这一反复无常的虚假陈述行为,不仅浪费司法资源,更暴露出部分当事人法治意识淡薄、诚信观念缺失的问题。
针对原告的不实陈述,法官并未简单一判了之,而是在查明事实基础上,耐心开展释法明理工作。首先向原告阐明虚假陈述可能面临的罚款、拘留等司法惩戒措施,随后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被告罗某自2025年5月起,每月偿还借款本金5000元,直至还清借款本金20000元为止;原告孙某则自愿放弃利息主张。该调解方案既保障了债权人合法权益,也给予债务人合理履行期限,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诚信不仅是传统美德,更是诉讼活动的基本原则。”承办法官黎盛夏在调解后强调,“当事人应当恪守诚实信用,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任何企图通过虚假陈述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下一步,乐东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通过公正高效的司法裁判、精准有力的司法服务,为诚信社会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让诚信之光照亮司法为民之路。(云淇 夏高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