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锁门贴封条,明天我就把水泥路面砸光,看你们车辆如何进厂!”面对限期搬离通知,安徽省天长市某破产公司名下厂房的一名租户王某撂下狠话。谁也没想到,两个月后,他竟主动搬迁。这场价值239.67万元的破产资产交付背后,天长市人民法院用“情理法交融”的调解艺术,解决了租户“搬迁难”。
2025年1月10日,天长某破产公司的土地厂房以239.67万元成功拍卖。但是公司名下的厂房存在长期租户,租户王某、丁某、胡某以合同未到期、搬迁成本高等理由,拒绝搬离。新的买受人焦急万分,毕竟早一日接收资产,就能早一日开展生产经营;而租户则态度坚决,双方矛盾不断升级,交付工作陷入僵局。
得知这一情况后,天长法院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承办法官多次前往现场,与租户面对面沟通,了解他们的实际困难和诉求。在交谈中,承办法官发现,租户并非故意刁难,而是对搬迁后的经营场所、损失赔偿等问题存在担忧。针对这些情况,承办法官耐心向租户释法明理,告知其在企业破产拍卖后,相关租赁关系的法律规定,强调拒不搬离属于违法行为,会强制清场。同时积极组织破产管理人、买受人,就租户的合理诉求进行协商,最大程度避免租户利益受损。
经过法官及破产管理人的反复沟通与协商,最终各方达成一致意见:王某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搬迁,丁某、胡某与买受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等装修结束后,继续使用厂区。至此,僵持已久的破产资产交付难题得以圆满解决。
如今,走进这片曾经沉寂的厂区,早已是另一番景象:施工人员往来忙碌,装修工程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不久后,这里将迎来新的产业,重新焕发生机与活力。( 朱晓玲 吴文珍 程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