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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6/06 10:22:09

陕西延安市富县人民法院:点赞!一名法官一日高效调解兑现两案暖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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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4日,陕西省延安市富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张永平法官一日内成功调解并当庭兑现一起校园健康权纠纷和一起劳动争议纠纷,以高效、实质的司法服务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案件一:校园意外引纠纷 即时赔偿护成长

原告谭某某(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起诉被告孟某某(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吕某某及富县某中心小学,要求赔偿因健康权受损造成的损失。被告孟某某在校园内跑动时将站立的原告谭某某撞倒造成其嘴唇红肿,牙齿松动等伤情。虽经治疗,但后续可能产生复查、维护甚至矫正费用。

承办法官张永平明确指出孟某某作为侵权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同时,学校在课间管理中存在疏漏,未能完全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也应承担相应责任。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三方达成共识:孟某某监护人吕某某及富县某中心小学当庭共同赔偿谭某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29000元(吕某某24000元,富县某中心小学5000元)。谭某某方承诺后续费用自行承担,纠纷一次性了结。

案件二:劳动争议终和解 “薪愁”当庭得化解

原告某饮品店因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向富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与被告甘某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并拒绝支付仲裁裁决认定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加班费及退还押金等款项。原来,被告甘某某曾在原告富县某饮品店工作,后因在工作时间外出入厕时被三轮车撞伤。饮品店认为劳动关系不成立,双方遂生争议。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张永平深入研判案情,精准把握争议焦点——核心在于劳动关系认定及赔偿金额合理性。调解过程中,法官结合考勤记录、工资转账凭证等证据,向饮品店清晰阐明即使未签书面合同,只要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劳动者接受管理、从事有报酬劳动等要件,即可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引导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协商具体金额。经过法官张永平和书记员马军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确认劳动关系于调解当日解除;饮品店当庭一次性向甘某某支付双方协商确定的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及加班费共计人民币32000元;甘某某放弃要求饮品店退还工服押金1000元,并自愿赔偿损坏工服折价款285元;甘某某承诺不再就本次事故向饮品店主张任何权利。协议达成后,饮品店经营者立即向甘某某微信支付32000元,这起困扰双方的劳动争议得以彻底、高效化解( 马 军  贺金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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