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一三一团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因沥青焚烧引发的重大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以专业与温情织就和解纽带,避免矛盾升级,谱写了一曲基层法治实践的和谐乐章。
据悉,当事人张某在路边焚烧沥青,因看管不慎引发火情,致使旁边停放的8辆半挂车被严重烧坏。事故发生后,张某的腿部也因火势烧伤,情况较为严重。半挂车车主王某面对车辆受损的巨大损失,焦虑与愤怒交织;而经济拮据且身负重伤的张某,面对巨额赔偿更是陷入绝望与无助。双方在赔偿金额与责任承担上僵持不下,矛盾一触即发。
一三一团司法所接到当事人调解申请后,迅速指派调解员介入。调解员第一时间展开调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化身矛盾的“润滑剂”,以法律为纲、以情理为线,展开细致入微的工作。一方面,耐心倾听半挂车车主的诉求,用共情与关怀安抚其激动情绪,引导他通过理性合法的途径维护权益;另一方面,向张某及其家属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明晰过失引发火灾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肯定其事后积极补救的态度,鼓励其勇于担当。
同时为打破僵局,调解员灵活运用“背对背”调解策略,穿梭于双方之间,深入了解诉求与顾虑,精准核算车辆维修、停运等实际损失,并细致分析诉讼可能产生的时间、经济成本。在法理与情理的交融中,调解员不断搭建沟通桥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一次次推心置腹的交流,一回回耐心细致的劝说,如同涓涓细流,逐渐消融双方心中的坚冰,让分歧不断缩小。
在一三一团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下,半挂车车主王某将赔偿金额降至4万元;张某家属连夜筹措资金当日付清。签字现场,张某哽咽致谢:“是我闯的祸,但大家还这么体谅我……”王某也坦言:“打官司耗时耗力,调解给了我们双赢的机会。”这一刻,曾经剑拔弩张的双方握手言和,这场因火灾引发的纷争,在人民调解的智慧与温情中圆满落幕。
这起纠纷的成功化解,不仅是人民调解力量的生动彰显,更是法治与德治有机融合的鲜活实践。下一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一三一团司法所将继续秉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理念,以专业与温情守护社会安宁,用法治之光温暖每一个角落,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法治中国贡献坚实力量。(郭红霞 赵迪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