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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6/03 14:59:59

海南保亭法院:巡回法庭进乡村,释法明理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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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村民和村集体因承包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引发的纠纷。法官经仔细翻阅案卷,考虑到这是一起农村土地补偿费用分配的典型案件,让村集体和村民更多地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土地政策,有利于今后减少此类纠纷,法官遂决定将法庭“搬”进乡村。5月30日上午,保亭法院巡回法庭在响水镇毛瑞二村就地开庭审理,吸引了许多村民前来“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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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高某某与被告毛瑞二经济合作社因4.58亩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产生争议。原告主张自己是案涉土地开荒人,虽然只签订2亩土地承包合同,但实际开荒使用11.16亩土地,故要求分配征收补偿款29万余元。被告及第三人则反驳,原告仅承包2亩土地,其余为违法占用,且其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参与补偿款分配。双方分歧较大,矛盾一度激化。

  随着法槌声响,庭审正式开始。法官围绕承包合同效力、土地权属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等焦点问题,组织双方举证质证,仔细询问种种细节,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针对原告提出的“开荒权益”主张,法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法律条文,详细阐释土地补偿费分配规则,详细释明超出承包合同范围的土地占用缺乏合法依据,且土地补偿费系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分配资格以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为前提。经查明,原告户籍及居住地均不在毛瑞二经济合作社,依法不具备分配资格。

  眼见双方情绪缓和,法官抓住时机展开调解。经过法官耐心释法析理,一方面向原告说明法律规定及诉讼风险,另一方面引导被告换位思考,理解原告因多年对土地的实际投入而产生相关诉求的原因。经过耐心疏导,原告最终认识到自身的主张没有法律基础,自愿申请撤回起诉,被告也表示不再追究原告超范围用地责任,双方握手言和,现场也响起一片掌声,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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