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一县一所一标杆”司法所建设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是推动夯实司法行政工作基层基础的重要途径。山西省临汾市司法局通过因地制宜、提档升级、示范引领等措施,在基层司法行政业务领域树立一批立得住、叫得响、有特色、有影响、有实绩、有口碑的高标准示范司法所,以点带面促进全市司法所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全面提升,推动新时代司法所建设提质增效,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司法行政力量。
一是“因地制宜”,深挖“一所一特色”
“一县一所一标杆”司法所建设提质增效三年行动,以“枫桥式”司法所三年行动为起点,以县城核心所、城区枢纽所、中心集镇重点所为重点,优先从本地区“枫桥式”司法所中确定“一县一所一标杆”培育对象,集中优势资源建设特色鲜明、亮点突出的高标准示范司法所。各县(市、区)司法局从司法所6个方面28项中心任务,特别是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纠纷化解、法治宣传等核心职能中找准一个切入点,立足本地区本地域的经济特征、文化传统禀赋以及司法行政特点优势,“因地制宜”提炼出一个特色亮点,形成标杆品牌,深入打造司法所为民服务的“金字招牌”。
二是“提档升级”,做实“一所一品牌”
“一县一所一标杆”司法所建设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是对“枫桥式”司法所创建成果的进一步巩固。各县(市、区)在巩固司法所六大建设的基础上,围绕特色亮点业务,细化工作举措,完善工作机制,凝心聚力出高招、出实招、出管用招,推动司法所在政治引领下,队伍专业化升档,基础硬件升级,管理机制创新,业务功能升格,全面打造法治品牌,全程参与基层治理,全域优化服务供给,全力在司法所高质量发展中乘势而上,改革创新、大胆探索,打造独具特色的司法行政工作品牌,以品牌创建引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履职服务能力的全面提升。
三是“示范引领”,做优“一所一标杆”
立足新时代法治建设要求,开展“一县一所一标杆”三年行动,就是要擦亮品牌亮点,在“一县一所一标杆”建设中升级服务,以法治护航民生福祉;就是要充分发挥示范效应,形成“带动全县、领跑全市、竞跑全省”的良好氛围。各县(市、区)一是高站位谋划推进。将司法所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谋划部署,及时成立本单位领导小组或工作专班,强化三年行动的统筹谋划、实施推进和督促指导。二是高质量督导推进。将司法所建设纳入平安建设考核、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争取属地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创新建立“标杆所与枫桥所互动带动”“品牌所与创建所互查互促”“平川所与山区所互评互学”的联动工作机制,实现“传帮带”良性互动和经验共享。三是高标准引导推进。市局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现场评述交流和专题宣传,通过科学制定评分标准体系和全流程记载打造过程,引导司法所以赛促学、以学促做,在全市范围内形成比学赶超、互学互促的良好创建氛围。
临汾市司法行政系统将按照省厅和市局的工作部署,锚定工作目标任务,坚持干字当头、实字打底、责字保证、成字为要,用心用力打造出“立得住、叫得响、推得开”的特色品牌,推动“一县一所一标杆”三年行动走深走实,为推进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保障。(范景京 张小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