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吉林市舒兰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以司法温情为纽带,通过耐心调解、倾情疏导,成功化解一起历时两年的合同纠纷案件。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且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了10000元执行款,仅要求被执行人偿还30000元。这场历时两年的“拉锯战”圆满画上句号,这既是司法温度与执行智慧并重的生动实践,也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法院的鲜活注解。
当事人送来锦旗
2023年5月,黄某和马某签订合同,约定由黄某提供装修款,马某进行装修,房屋装修好后双方向外出卖,2023年10月马某将装修好的房屋卖出,在取得房款后,马某并未将装修款返还黄某,黄某多次索要无果后起诉至舒兰市人民法院。经法院判决,马某需返还黄某装修款共计75000元,判决生效后,马某偿还黄某35000后玩起了“消失”,剩余钱款无法要回,黄某申请了强制执行。
经执行事务中心查询确定马某在舒兰法院有另外一个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为了便于执行,两个案件立于同一执行法官名下。因马某隐匿了行踪,法院依托网络查控系统,对马某名下银行账户、不动产、车辆等财产进行全面筛查,又通过传统走访调查方式核查其经营活动,均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执行法官迅速启动公安联动机制,通过定位系统追踪被执行人行踪,最终成功锁定马某下落。
通过询问调查,执行法官理清,马某和黄某存在亲属关系,因关系较好,双方合伙做起了生意。但由于合同纠纷产生矛盾,双方都赌着一口气,一个紧追不放,另一个寸步不让。为了确保案件顺利执行,执行法官另辟蹊径,先从解决双方感情矛盾入手,通过话家常勾起双方的感情回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经过执行法官开导,双方互相理解,握手言和,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黄某放弃了10000元,同意马某偿还30000元,并分期给付,每月还款5000元直至还清为止。舒兰市人民法院在执行实践中,坚持“强制执行+善意执行”理念。以“抽丝剥茧的耐心、春风化雨的诚心、司法为民的初心”,将法理情深度融合,既维护了法律尊严,又守护了人间温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