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海拉尔铁路运输法院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共同赴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及额尔古纳市,分别与当地两家法院及内蒙古额尔古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等相关单位开展交流座谈,就共建呼伦湖及额尔古纳湿地生态系统司法保护教育基地及推进司法保护跨域合作事宜进行深入探讨。
会议一致认为,建设生态司法保护教育基地是创新生态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提升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重要举措。通过依托司法-生态联动机制,构建“惩治+修复+教育”三位一体保护模式,打造以生态修复为主的司法保护教育基地。通过建立生态司法保护教育基地、异地补植复绿、替代性修复湿地基地等,推动区域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
会议就共建协议的签订达成了初步意见,并就推进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动地方法院协同配合铁路运输法院做好环资集中管辖工作落地落实,深化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地、铁协作工作达成共识。
海拉尔铁路运输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军表示,此次交流合作意义重大,不仅是地方法院与铁路法院联合参与环境治理、共同积极履行生态司法保护职责的具体体现,更是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的生动实践。在今后的工作中,海铁法院将以此次合作为契机,不断深化协作内涵,拓展协作领域,共同探索生态司法保护新模式、新路径,努力为呼伦湖及额尔古纳湿地生态系统发展提供更加高效的司法保障。
此次交流座谈为地方法院与铁路法院深化生态司法保护协作奠定坚实基础。各方将通过强化协同联动,凝聚司法保护合力,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筑牢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赵金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