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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5/15 21:03:24

贵州省检察院召开“‘典’亮生活,守护美好——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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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典’亮生活,守护美好——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石瑛通报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情况及成效,民事检察部主任胡晓发布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宣传处(新闻办)处长(主任)窦彦峰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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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瑛在通报时指出,民法典实施以来,贵州省检察机关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好民法典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加强民事检察工作,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民事检察监督案件,以检察履职守护法治美好生活。

一、立足监督办案,护航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强化精准监督,办理涉民法典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13036件,作出不支持监督8101件,支持人民法院依法正确履职;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1994件。针对民事审判活动中存在调解违反自愿原则、适用审判程序错误等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7187件。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超标的查封、违规评估拍卖、价款分配等执行突出问题提出检察建议5486件,助力解决“执行难”。对履职办案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机制性问题,深入调研论证,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351件。依托数字赋能,开发大数据监督模型16个,同时积极推动deepseek场景智能体应用,拓展类案监督。

 二、服务高质量发展,助力营商环境建设。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强化对经营主体平等保护、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等助力营商环境建设,共办理涉经营主体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民事检察监督案3502件,其中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357件。常态化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对虚假诉讼提出监督860件,其中提出抗诉13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66件。针对住房公积金领域虚假诉讼开展专项监督,制定办案指引,发现相关虚假诉讼线索610件,已提出抗诉2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25件、提出审判违法检察建议127件、提出执行违法检察建议74件。对虚假诉讼中相关人员涉嫌违法违纪的及时移送查处,移送普通刑事犯罪线索142件269人,追究刑事责任61件125人,移送职务犯罪线索29件77人,检察机关立案侦查27件67人,追究司法人员党纪政务责任36人,追究司法人员刑事责任17人。与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共同出台《关于防范和惩处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聚焦特殊群体诉讼能力弱的维权困境,落实民法典保护特定群体的精神,依法开展民事支持起诉。积极参加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办理农民工讨薪民事支持起诉案9481件,为农民工讨薪1.9亿余元。办理涉老年人、残疾人、妇女等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受家暴维权等支持起诉案1300余件。探索民事支持起诉跨区域、多部门协作,与法院、司法、民政、社保、住建等单位和部门建立协作配合机制140余个。省院与上海、江苏、浙江等11个省(市)检察院会签《加强民事支持起诉跨区域协作框架协议》、与省总工会建立劳动者权益工作协作机制,消除支持农民工讨薪地域障碍,织密劳动者权益保护网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贯穿于履职办案各环节,用心用情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对428件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组织公开听证,促成和解404件。

 四、落实普法宣传,营造实施民法典的良好氛围。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上下联动,深入基层、依托网络、面向群众、贴近生活、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民法典宣传,持续推动民法典宣传走深走实。选派业务骨干进乡村、社区、企业、军营等开展民法典宣传、宣讲和现场答疑140余次。综合运用微信、抖音、微博等网络平台,通过拍摄说法视频、微电影、短剧等方式生动讲述民法故事,传播民法知识,为群众提供了更加便利、更接地气的学习民法典途径。

胡晓发布七件贵州全省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及简要情况,这些案例具有鲜明的民事检察特征,从法律适用来看,涉及民法典总则、物权、合同等民法典篇章;从具体案情看,涉及交强险死亡残疾赔偿限额、虚假诉讼逃避国家税费、最高抵押额限额认定、名为房屋买卖实为民间借贷等司法实践热点难点问题,从案件类型来看,涉及生效裁判监督、执行监督、支持起诉等民事检察职能。

第一件是涉及交强险分项限额赔付的抗诉案件,本案充分诠释了民法典的立法精神,准确适用交强险分项限额赔付规定,将不构成残疾的一般伤害纳入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金限额赔付,保障了交强险制度的统一正确实施。

第二件是涉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融资借款合同纠纷抗诉案。本案从正确理解当事人合同约定的真实意思表示角度出发,按照债权总额最高限额认定最高额担保中的最高债权额,避免不当加大担保人责任,严格遵循了民法典担保制度的基本精神和价值导向。

第三件是实施虚假诉讼逃避国家税费的再审检察建议案,检察机关不仅监督纠正了虚假诉讼民事案件,还将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与税务机关,追缴流失的国家税收,并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实现了对虚假诉讼及关联违法犯罪行为的深层次监督。

第四件是涉及“名为房屋买卖实为民间借贷”的抗诉案。检察机关依法行使调查核实权并根据刑事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与民事交易行为的关联性,查清了当事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法院错误认定民事法律关系,导致刑事执行中未能将案涉房产追赃没收的事实。检察机关通过对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民事裁判依法提出抗诉,维护了司法公正。

第五件是民事执行监督案。检察机关通过审查人民法院执行活动中的财产查控、执行结案等执行行为,对违规追加被执行人、超期限办案等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实现对民事执行活动的全流程监督,确保执行程序合法与执行结果公正相统一。

第六、七件是两件支持起诉案。一件是检察机关支持无诉讼能力的老年残疾人通过诉讼追回了被侵吞的赔偿款;一件是支持被家暴的妇女通过诉讼实现了离婚自由,远离家暴。检察机关在特殊群体的财产权、人身权受到侵害,维权受阻的时候帮助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在办案中构建了支持起诉+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格局。

下一步,贵州全省民事检察部门将持续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抓实“三个管理”,推动高质效办案,强化科技赋能,将贯彻实施民法典与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活动、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相结合,为贵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责任编辑 -郑辰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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