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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5/14 19:22:55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开展以“身边案”教育“身边人”职务犯罪庭审观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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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八五普法”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充分发挥“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作用,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5月14日,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许某涉嫌受贿罪一案,并邀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头屯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经开区(头屯河区)委办公室、头屯河区人民检察院、经开区(头屯河区)财政局、新疆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建筑规划与设计学院共200余人观摩庭审,“零距离”接受廉政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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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许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2014年9月至2024年7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542万余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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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庄严肃穆。在法官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事实、罪名及证据展开有序辩论。法官充分听取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保障各方诉讼权利。被告人在最后陈述阶段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现场,旁听人员全程认真观摩,观摩法官依法公正审理案件的过程,感受到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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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过程中,公诉人结合案件证据链,从法律、社会等多角度分析被告人犯罪根源,重点阐释其行为对家庭、社会及法治秩序造成的严重破坏。主审法官则围绕庭审中暴露的法律意识淡漠问题,深入剖析犯罪成因,强调司法裁判的严肃性。旁听人员通过“零距离”观察庭审程序、面对面聆听法理阐释,真切感受到法律的神圣权威与违法犯罪的沉痛代价,进一步强化了警示教育的震慑力和感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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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警示教育活动,既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实践效果,也为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防线、坚守法治底线提供了生动教材。下一步,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大司法公开的力度,不断以庭审观摩、以庭代训等方式,加强以案说法和警示教育,助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为构建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司宇)


【责任编辑 -赵婧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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