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基层法治教育,从源头遏制酒驾、醉驾行为,增强职工群众的法治观念,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乌鲁克垦区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走进第二师33团承德社区,公开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将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50余名社区居民、职工代表及社区工作者全程旁听庭审活动。
当天上午10时,在春阳映照的社区空地上,巡回法庭的国徽庄严高悬,法槌声落,露天庭审正式开始。被告人王某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经血液检测,其酒精含量超过法定标准,即215毫克/100毫升,涉嫌危险驾驶罪。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当庭出示了被告人王某某的血液酒精检测报告、道路监控影像等证据,清晰还原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的全过程。面对确凿证据,被告人王某某当场认罪悔罪,坦言因侥幸心理酒后驾车,不仅面临法律制裁,更对家庭造成沉重负担。人民法院结合其酒精含量、驾驶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庄重的庭审流程让旁听群众直观感受到司法的权威,被告人王某某懊悔的陈述,更引发阵阵唏嘘。
庭审结束后,检察官立即将“法庭”变为“课堂”,结合案情向在场群众发放拒绝酒驾普法手册,分别从算清“法律账”“经济账”“家庭账”多个角度剖析酒驾的“多重代价”,提醒群众切勿因一时侥幸触碰红线。针对群众提出的“隔夜酒是否构成酒驾”“酒后挪车是否违法”等热点问题,检察官逐一解答,强调“开车不沾酒、沾酒不开车”的底线原则。
乌鲁克垦区人民检察院联合人民法院开展的巡回法庭是推进“法治服务零距离”的又一实践,通过选取贴近群众生活的案例,将严肃的庭审活动与生动的普法教育相结合,打破法律宣传“照本宣科”的传统模式,让居民在真实案件中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从身边发生的案例,增强守法自觉。(汪润江、鹿宏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