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采用圆桌审判模式,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一宗未成年人盗窃案件,以柔性司法为迷途少年照亮归途。
2024年4月9日凌晨,被告人小明(化名,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因经济拮据,伙同其他三名未成年人(另案处理),趁汽车维修店无人之际盗走一辆轿车。行驶途中,车辆发生单方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后因该车汽油耗尽,四人将车丢弃在路边。案发后车辆被追回,经价格认定,被盗车辆价值为人民币164000余元。小明到案后,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取保候审。
2024年6月26日3时许,小明在取保候审期间,又伙同其他两人(另案处理)到澄迈县老城镇地区寻找未锁车门的车辆,欲盗窃车内财物。三人在老城镇某汽修厂发现一辆车门未锁的SUV,便进入车内盗窃现金2万余元。
此次庭审中,审判人员、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与小明围坐在圆桌旁,与传统庭审中可能出现的激烈情绪与据理力争不同,以控、辩、审三方耐心引导、教育、感化为主,各方以平和、耐心的语气与小明面对面交流,有效缓解小明在庭审中紧张、恐惧、抵触情绪。在交谈中,小明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表示认罪认罚。当审判长问及小明盗窃动机,其坦言是因为辍学后结识了一些社会青年,受其鼓动产生小偷小摸的念头,之后他胆子越来越大,直到案发才意识到为时已晚,追悔莫及。针对小明的悔悟,审判长对其进行法庭教育,鼓励其勇敢面对自己的错误,告知其只要积极改正,人生仍然充满希望和选择。
因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被告人小明当庭认罪悔罪,澄迈法院后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小明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在判决书的“法官寄语”中,审判长勉励小明在服刑期间积极改造,争取习得一技之长,出狱后努力重新融入社会,莫再做让自己后悔终身的事情。
下一步,澄迈法院将继续发挥少年审判职能,坚持“寓教于审、审教结合”的工作思路,不断更新审判理念,将“帮扶帮教”工作贯穿于庭审始末,助“问题少年”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王浩然 赵明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