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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4/29 18:59:48

《人民法治》杂志社关于表彰法治宣传先进集体和模范通讯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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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来,《人民法治》杂志社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始终坚守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守正创新、融合发展,构建起全方位、立体化新闻宣传矩阵。全社新闻工作者以“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为使命,推动法治宣传实现传播力显著增强、引导力持续深化、影响力全面跃升,为法治中国建设汇聚起强大正能量,媒体矩阵传播效能实现质的飞跃。

这些成就的取得,既凝聚着全国法治战线的鼎力支持,更融汇了广大基层通讯员的智慧心血。一年来,各相关单位周密部署、创新实践,通讯员队伍深入基层采写了大量鲜活生动的法治实践素材。他们以笔为舟、以镜为目,报道基层奋力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生动实践,既精准捕捉了政法战线涌动的创新思维,又深入挖掘了经典案例的法治价值;既全景展现了非凡业绩的铸就过程,又细腻刻画了法律工作者以身许国、担当奉献、公正司法、无愧民心的时代风采,共同谱写出法治宣传的华彩乐章。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对发表作品进行统计选评,本社决定对在法治宣传工作中表现突出的60个先进集体和30位模范个人予以通报表彰。“法治宣传先进集体”授予在组织协调、选题策划、传播创新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模范通讯员”授予采写了生动法治实践、创作了优秀作品、年度发稿量质量双优的个人。这些受表彰单位与个人,是新时代法治宣传战线的优秀代表,他们用笔墨书写法治进程,用镜头记录法治脉搏,用实际行动践行法治工作者的初心使命。

希望受表彰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勇毅前行,持续深化法治宣传创新实践,努力创作更多有深度、有温度、有传播力的法治精品。期待你们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实作风,在法治中国建设新征程中再立新功、再创新绩!希望大家以先进为榜样,深入宣传法治建设新成就,生动讲述法治实践好故事,共同书写新时代法治中国的壮丽篇章!

附:《人民法治》杂志社法治宣传先进集体及模范通讯员名单

《人民法治》杂志社
2025年4月27日

附:

《人民法治》杂志社法治宣传先进集体及模范通讯员名单

法治宣传先进集体

(60个)

中共甘肃省委政法委

中共海南省委政法委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山西省公安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

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金华市委政法委

甘肃省嘉峪关市委政法委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委政法委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政法委

浙江省湖州市委政法委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委政法委

黑龙江省大庆市委政法委

甘肃省张掖市委政法

黑龙江省绥化市委政法委

甘肃省玉门市委政法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

甘肃省白龙江林区法院

北京大学法学院

中南大学法学院

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

山东省临朐县委政法委

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委政法委‌‌

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海南省五指山市人民法院

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人民法院

陕西省咸阳市乾县人民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人民法院

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阿荣旗人民检察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

陕西省旬阳市公安局

浙江省乐清市公安局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公安局

云南省畹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

黑龙江省绥化市庆安县公安局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乡城县公安局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模范通讯员

(30名)

(按姓氏笔画排序)

于  猛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马  雪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马  荣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毛贝贝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

文  涛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白  婕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冯  悦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

孙丰虎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刘  洋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安  璐 (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朱爱琳 (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苏大东 (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杜海洋 (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

杨明东 (甘肃省白龙江林区法院)

李  欣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

李  君 (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何美 (云南省怒江边境管理支队匹河边境派出所)

辛喜艳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虎魁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张东方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张晓邦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

陈  军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欧阳吉清(四川省若尔盖县人民法院)

胡军政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唐时华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高福赟 (云南省泸水市人民法院)

常裕国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梁  勇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敬潇泓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蒋  晨 (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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