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检察人员出庭公诉能力,强化危险驾驶案件办理质效,近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检察院组织检察人员赴扎赉诺尔区人民法院开展“沉浸式”庭审观摩活动,将真实庭审变为“实训课堂”,以案促学、以学促用,为守护群众出行安全筑牢法治防线。
被告人刘某某在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小型轿车与停放在路边的车发生碰撞,碰撞后又将停放在路边的3辆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某受伤,多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达3.11mg/ml。远超醉驾标准。检察机关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提出“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从法庭调查到被告人最后陈述,每个环节都让观摩人员深刻感受到法律的严谨与公正。在法官当庭宣判刘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罚金5000元时,现场一片肃静,被告人感到深深地懊悔。
每一次庭审观摩,都是对公平正义的躬身践行;每一起“小案”精办,都在守护万家灯火下的平安归途。扎赉诺尔区检察院将持续以“高质效办案”回应群众期待,让“喝酒不开车”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杨艳玲 刘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