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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4/27 15:53:06

海口龙华法院:巡回法庭进小区 宣判普法两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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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个案示范效应,引导小区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诚信履约,形成良性循环、和谐稳定的社区关系,4月25日,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新坡法庭前往四季华庭小区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宣判了两起物业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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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巡回审判聚焦两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该两起案件均因被告业主长期拖欠物业费,原告物业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两案被告支付物业费及违约金。经过审理,法院认定原告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原告为涉案小区提供了物业服务,两案被告作为小区业主,应按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针对违约金问题,考虑到创建和谐、文明、美丽、有序的小区环境是每个业主和物业公司共同的责任,违约金的支付对促进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的提升及缓和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无法起到积极的作用,因此对原告要求两案被告支付违约金的诉请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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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判结束后,法庭当即就该两案对旁听群众进行以案释法。法官指出,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对全体业主均具有约束力,业主享受了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就有义务交纳相应的物业费用。针对业主提出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差是否应交物业费等问题,法官表示,如果小区的多数业主觉得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达标,可以召开业主大会作出更换或解聘物业公司的决定,或者也可以收集证据起诉物业公司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不能以拒交物业费进行对抗,否则可能构成违约。同时,法官也提醒物业公司请求支付违约金的诉求难以从根本上解决与业主之间的矛盾,物业公司应当积极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紧扣物业服务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及时进行整改和提升,这样才能与业主长期保持良好的关系,提升小区的和谐稳定环境。

  此次巡回审判进小区,是新坡法庭落实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重要举措。下一步,龙华区法院将继续贯彻落实司法为民理念,持续创新司法为民新举措,常态化开展上门调解、巡回审判、普法宣传等工作,切实为群众提供更为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刘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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