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扬新时代人民法院“枫桥经验”,落实“如我在诉”理念,今年以来,海南省五指山市人民法院有力延伸巡回审判触角,将“审判+调解+普法”相结合,发挥了“1+1+1>3”的工作效果。4月23日,五指山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薛宝龙带领审判团队深入通什镇应示村开展了一场延伸巡回审判及普法宣传活动,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充分实现就地勘察、就地调解、就地普法。
据悉,在这起王某诉黄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中,原告王某与被告黄某于2007年登记结婚。2021年经五指山法院判决离婚,对于一对未成年人子女,依法判决儿子由男方抚养,女儿由女方抚养。离婚至今,双方无法达成分割财产协议,原告遂诉请五指山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阅卷及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中了解到,因双方无法达成分割财产协议一致意见,双方矛盾不断激化。
多次调解无果,原被告再次对簿公堂。原告当庭表示,希望依法分割原、被告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包括应示村一处两层半6间的房子、200棵槟榔树、150棵橡胶树和橡胶地内一处2层4间的房子。因该案涉及的房产、土地及种植承包地不明确,法官表示待现场勘查确认后再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当天下午,薛宝龙带队实地前往涉案土地、房产等进行走访查看。为进一步推进调解工作,承办法官一行先到应示村委会了解情况并与村干部进行座谈,充分发挥了多元解纷机制,现场为当事人纾解心结。
随后,承办法官又在黄某家中对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针对双方争议焦点的房产分割问题,倾听二人真实想法。原告表示,离婚后,男方没有尽到父亲的责任,未承担法院判决中应履行的抚养儿子的义务,自己独自抚养着两个孩子比较艰难,一直“流浪”过着居无定所的租房生活,而被告作为两个孩子的父亲,对孩子基本不管不问,因此一定要争取一部分固定房产给孩子生活保障。而被告辩称,房子是自己找同村兄弟帮忙,一砖一瓦辛辛苦苦盖起来的,以后孩子可以来居住,但就是不愿意分给原告。
法官不厌其烦地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从有利于子女成长、优化双方利益、减少后续纠纷等方面进行说理,耐心化解双方对立情绪,以情解纷。
调解结束后,承办法官还向村两委成员及在场群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方面的普法宣传,通过“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方式,以“零距离”司法服务提升群众法律知识和意识。
下一步,五指山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弱势妇女等群体,综合运用多种调解方式和手段,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全过程,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件案件,做深做实巡回审判赋能基层治理工作,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王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