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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4/24 14:15:10

黑龙江林区公安:春耕正当时 安全“警”相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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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净化农村道路交通环境,近日,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兴隆分局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到辖区农村地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切实筑牢农村交通安全防线。

走街串巷,发放“安全”。交警大队民辅警到村屯主要街道,通过现场宣传春季交通安全知识、发放春耕期间交通安全宣传资料、面对面宣讲等方式,向辖区广大职工群众讲解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以及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和后果,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各类交通陋习,克服麻痹侥幸心理,真正做到远离交通安全隐患,增强安全出行意识。

出行戴头盔,“安全”身旁绕。交警大队民辅警结合农村群众选择电动车、两轮摩托车的出行特点,到春耕备耕必经路,通过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读本、“一盔一带”宣传单,向广大群众重点讲解春季驾车出行注意事项,教育引导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骑乘摩托车或电动自行车时要规范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机动车时要系好安全带,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习惯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到安全备耕,平安出行。

摆摊“交规”,出售“安全”。交警大队民辅警结合“赶集”活动,寻找最佳“售卖点”,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发放交通安全宣传册、“交规”宣讲等方式,结合辖区农村道路现状和农民群众出行特点,以案说法、以案释纪,向过往群众普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常识,重点剖析骑乘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农用车载人、面包车超员、逆向行驶、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危害,引导群众充分认识到交通安全在生活中的重要性,警示群众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养成文明交通行为。

入户宣讲,记牢“安全”。交警大队民辅警到群众家中,通过“拉家常”和“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广大农民朋友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通过分析典型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向群众讲解乘坐超员汽车、无证驾驶、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提醒广大群众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放在首位,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交警大队温馨提示,农忙时节,广大农民朋友一定牢记交通安全,时刻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拒绝乘坐超员车、低速载货汽车等车辆出行,服从交警的管理和指挥,共同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责任编辑 -李梦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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