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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4/23 08:35:04

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警社共治,化解“梨核伤人”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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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一个水果核砸伤了……”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西咸新区分局周陵派出所社区民警在秦兴佳苑小区排查矛盾纠纷时,接到群众王师傅反映。原来,小区保洁王师傅4月15日在楼下清扫时,被高空中掉下的水果核砸伤,虽然经过治疗已无大碍,但对高空抛物的行为感到非常气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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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根据王师傅被砸的位置,对楼上住户依次排查。排查过程中,居民陈师傅主动向民警陈述,是家中老人将吃完的梨核从窗口扔了出去,不小心伤到了王师傅。

“一支笔高空坠落可能穿透钢板!”民警通过当面座谈及分开动员,与调解员、网格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就相关法律知识,相关案例做了详细的解说。

陈师傅对高空抛物的行为给他人带来的伤害表示抱歉,并愿意承担王师傅治疗所需的费用,寻求谅解。

“希望危害能止于我。”被砸伤的王师傅也表示不再追究,最终双方意见达成一致,握手言和。

为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民警对陈师傅进行了有关高空抛物的法律讲解,提醒他一定要照看好家中老人,并提醒小区物业做好高空抛物危险的警示教育,将安全意识时刻放在心上,避免再次出现高空抛物伤人事件。

王师傅对民警的工作态度和专业的法律知识讲解给予了高度评价和点赞,此纠纷圆满解决。

西咸公安提醒:现代城市高楼林立,高空抛物非常危险,即使是小物件从高处坠落,也能成为伤人利器。

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行政责任

对于没有达到犯罪标准的高空抛物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拘留等行政处罚。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责任编辑 -樘嘉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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