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按照我们的指示,流水达标就能轻松贷款。”面对“金融顾问”的承诺,俞某没有想到,这个看似两全其美的“捷径”,竟让自己沦为电信诈骗的“洗钱工具”。近日,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揭开了以“刷流水办贷款”为幌子的电诈犯罪套路。
2024年11月,俞某为筹集资金,在某平台结识自称“招联金融”的工作人员。对方承诺通过“流水包装”快速获得贷款,前提是需提供银行卡接收“资质验证资金”并按要求转账。俞某银行账户先后接收并转出来自各地可疑资金10余万元,以上均被查证属于电信诈骗赃款。
“我也是受害者,我也被骗了,电诈防范意识不够……”庭审中,俞某作出辩解。经法院审理查明,俞某在操作转账过程中银行账户因涉诈被冻结,反诈中心民警电话告知其可能被骗,不得将银行账户出借给他人转账,并对其进行了反诈宣传。次日,俞某仍通过更换账户的方式规避监管,继续收转资金。俞某主观上具有放任结果发生的故意,帮助他人转移犯罪所得10余万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俞某经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且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并认罪认罚。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俞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任何非正常资金流转都可能触碰法律红线。法官特别提醒,正规贷款机构从不要求借款人“刷流水”,凡涉及“接收陌生资金”多账户转账等操作,极可能成为犯罪链条的“工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