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合伙经营引发的经济纠纷。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因合伙经营草料生意亏损后产生债务纠纷,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案件背景:
张某与李某共同经营草料销售,经营期间,李某将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草料运往市场销售,后因生意亏损,双方对账清算,李某确认仍欠张某部分款项未偿还,张某多次催要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履行还款义务。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为,双方矛盾明确且存在调解基础。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从法理、情理角度释明权利义务关系,引导双方理性协商。经反复沟通,李某认可债务事实,但因经济困难请求分期偿还,张某亦表示谅解,同意给予宽限期。
法官提醒:
合伙经营需以诚信为基础,建议合伙人在合作前应当明确出资、利润分配及债务承担等权利义务,避免后续纠纷。同时,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拒不履行时,另一方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社会意义:
本案的顺利调解,既依法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为被告争取了合理的履行期限,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温度与智慧。下一步,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立案庭将持续发挥调解工作优势,推动矛盾纠纷高效实质化解,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杨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