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首次将调解列入总则,行政复议调解从此成为一项“基本原则”。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司法局作为东乡区人民政府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机构,不断加大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力度,积极探索“行政复议+调解”办案模式,建立起案前提早介入、案中应调尽调、案后督促回访的工作机制,成功化解了一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法治政府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注入强劲动能。2024年以来,东乡区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07件,结案297件,其中调解和解数195 件,调解结案率达65.7% ,调解数量创下历史新高。
端口前移,服务前置,筑牢争议化解首道防线
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型,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收到行政复议申请或是开启案件审理,都会在第一时间对行政行为进行深度扫描,一旦察觉有违法或不当的蛛丝马迹,便即刻启动自我纠错程序,通过“早介入”“早疏导”,做实做优行政复议“先防先治”。
搭建交流协作和信息共享平台,在东乡区人民法院和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服务中心设立行政复议受理窗口,与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进行诉讼案件立案前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人民调解、行政诉讼、信访等有效衔接机制,形成强大合力,减轻群众诉累。2024年至今,受理前调解和解数占总案件申请数的近五成,一大批行政争议在萌芽状态就得到了有效化解
跨界携手,多元联动,架起官民和谐沟通桥梁
东乡区司法局充分发挥行政协调优势,强化府院协同治理效能,为高效化解行政争议注入全新动力。与东乡区检察院建立联席调解制度,邀请区检察院参与行政复议听证会,多方围坐直击问题实质,寻求解决方法,争取双方支持,促进争议实质性化解。2024年至今,调解涉企行政复议案件10余件,为申请人挽回损失74.7万元。其中,在一宗被申请人对同一申请人作出的两起涉企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中,司法局和检察院工作人员通过听证会详细了解案情和争议焦点,认为处罚决定确实存在偏差,经多次组织调解,在引导企业正确认识违法后果的同时,积极建议执法单位主动纠错,依法依规自行撤销部分行政处罚决定,为企业减负30余万元。
通过“法理情”深度融合,运用调解协议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对群众不服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司法局工作人员组织召开听证会并前往现场勘查了解情况,在明确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组织调解,促成双方就罚款金额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行政复议调解协议》和《行政复议调解书》,为申请人减免罚款86000余元,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走进群众心间。
面对工伤赔偿等民生领域争议,工作人员既为企业生存精打细算,也将劳动者家属的实际困难放在心头,努力促成各方满意的调解方案,实质化解企业与劳动者的赔偿问题、企业与人社部门间的行政争议,实现民事纠纷与行政争议同步解决,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如,某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区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一案,行政复议机关多次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及第三人三方意见,并召开听证会详细询问案情和诉求,会同相关部门梳理案件争议焦点,积极沟通,组织调解,经工作人员反复释法明理,帮助权衡利弊后,双方最终就工伤死亡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并当场签订调解协议,案件最终以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而圆满终止。
跟踪回访,督促问效,做实争议化解 “后半篇文章”
行政复议案件背后是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东乡区司法局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真正做到问题解决,群众满意。对办案过程中发现部分行政执法单位存在的问题,不断加强监督引导,以纠促改,通过纠错案件和败诉案件分析报告、下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的形式,强化错误行政行为的分析整改,对于普遍性的不当执法行为,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力争达到“办理一案、规范一片”的法治效果。2024 年以来,累计发出意见建议书 4份,推动整改问题8项。
未来,东乡区司法局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用“行政复议调解温度”彰显“法治力度”,切实将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落到实处,为谱写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新篇章贡献基层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