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张掖市山丹县老军乡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推广运用“四级七天”调解法,通过构建“网格首调、村级劝调、站所联调、党委统调”四级闭环体系,实现98%的矛盾纠纷在7个工作日内高效化解,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的治理目标。
案情简述
甘肃省张掖市山丹县老军乡老军村种植户朱某承包孙庄村一、二社耕地1000亩种植玫瑰,因孙庄村灌溉井出水量少且水管粗,无法满足其灌溉需求,朱某遂联系孙庄村村干部欲更换水管。孙庄村村干部与一、二社群众商议后,以保护本村水资源为由不同意更换水管,双方就此产生纠纷。
调解过程
网格员刘江雪在了解该纠纷后,第一时间受理登记,联系朱某及孙庄村一、二社社长详细了解纠纷原委,调解未果后,网格员将矛盾纠纷登记表及初调情况上报孙庄村村委会。村委会组织“两委”成员进行第二次调解,了解群众和朱某诉求,并尝试根据双方需求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妥善化解纠纷,但因双方出于自身利益均不让步且涉及群众多,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村委会上报老军乡综治中心,乡综治中心启动“中心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成立调解专班,综合分析研判矛盾纠纷焦点,进一步完善调解方案。通过引导朱某换位思考,作为种植业农户,要珍惜水资源,同时专班也耐心劝导朱某,“玫瑰产业是老军乡的特色产业,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玫瑰产业链延伸环节更多留在农村,把产业发展的增值收益更多留给农民,帮助农民拓宽增收致富渠道”。
调解结果
经老军乡综治中心、司法所、农综中心联合调解,孙庄村一、二社村民同意朱某更换水泵、水管,朱某保证该机井正常运转,待承包合同到期后将原水泵、水管换回。
释法明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案例点评
通过及时化解该土地灌溉纠纷,使得土地得以连片流转来发展玫瑰产业,不仅增加了村民的土地租金和产业分红,还为附近村民提供了就业机会,实现了群众增收与村集体经济壮大的双赢目标。(金志华 王少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