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让我们兄弟重归于好……”
近日,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建房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程某甲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程某甲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程某甲和程某乙既是亲兄弟,又是邻居,今年初,二人因为建房引起纠纷中,程某甲用石头砸向弟弟程某乙,致其肋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公安机关调查后,将案件移送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审查案件材料后,意识到这起案件涉及兄弟亲情和家庭矛盾,若简单起诉,会让兄弟关系彻底破裂,影响家庭与社会和谐。为此,检察官多次走访双方家人、邻居和村干部。
为彻底化解矛盾,大冶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律师和侦查机关代表参加。听证会上,检察官结合《六尺巷》“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的典故,提出“围墙修建留出通道,确保通行不受影响”的解决方案。并以亲情为突破口,宣传家和万事兴的理念,让其充分认识到兄弟团结的重要性,提升家庭关系认同感。
经多次调解,程某甲承诺向弟弟道歉并愿赔偿,程某乙也放下怨恨,放弃赔偿,兄弟俩握手言和。
程某甲感慨地说:“感谢检察院给我们一个重新和好的机会,以后我们一定好好相处。”程某乙也表示:“我们是亲兄弟,不再因为这些事伤了感情。”
“对本案作不起诉处理,既符合法律规定,又有利于消除亲情隔阂、化解社会矛盾。”听证会上,听证员一致认同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
听证会后,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程某甲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公开送达不起诉决定书。
此案的处理,不仅体现了检察机关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更彰显了司法机关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的积极作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司法的公正与温情。
承办检察官指出,这起纠纷涉及的事情虽小,却是农村较为常见的现象,如果处理不好,不仅不利于弟兄间的和睦相处,还会留下矛盾隐患。在处理类似纠纷案件时,应坚持在法律和政策框架内,站在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确保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通过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化解矛盾,消除积怨,实现纠纷的妥善解决。(李 彦 杨运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