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上午,陕西省延安市富县法院张村驿法庭特邀调解员炊红莉成功调解并兑现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王某某当庭给付原告张某某案款3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王某某系同学,昔日关系较好。2015年,被告在原告处购买玻璃门并委托为其安装,双方协商约定货款和安装费共计25000元,并达成买卖协议。安装完毕后,被告陆续支付了22000元货款,剩余3000元原告多次催要无果,致使双方矛盾不断激化。无奈之下,原告张某某一纸诉状将被告王某某诉至张村驿人民法庭。
立案后,张村驿法庭庭长认为该案件标的额较小、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本着维护双方共同利益、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的原则,遂委派给特邀调解员炊红莉先行调解。特邀调解员了解案情后,决定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对症下药”。一方面,以双方以往较好的同学关系为基础,向张某某说明王某某现在面临的困境,逐渐消除双方的隔阂与积怨。另一方面,向王某某讲解法律法规,释明买卖交易中应信守承诺,督促其积极履行法律义务,若进入诉讼程序,不仅耗时费力,还会影响个人信誉。经过特邀调解员耐心地释法说理及悉心疏导,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某某当庭给付原告张某某案款3000元,原告撤诉。至此,该起买卖合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握手言和。(贺金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