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27日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黑龙江省投资促进和服务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5月1日正式实施。
该条例立足服务国家振兴东北战略,聚焦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保障市场主体权益、优化投资服务体系,共制定38项条款。
条例贯彻落实“对企业一视同仁”的要求,规定投资促进和服务保障工作应当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条例同时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扰投资者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理;给投资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条例贯彻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规范执法活动,切实增强投资主体的获得感和安全感,规定了“不得利用行政、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侵害经营主体权益”“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经营主体财产”“不得违法开展异地执法或者实行异地管辖”等内容。
为优化招商引资,条例鼓励和支持地方政府,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开展招商引资活动,防止“内卷式”竞争,规定要立足资源禀赋、区位优势、产业基础和科研条件,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构建重点突出、有序竞争的空间格局。
在政府投资基金方面,明确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财力较好、具备资源禀赋的县级人民政府是设立政府投资基金的主体,并细化了设立审批程序。针对存量企业,条例提出推动存量企业增资扩股,吸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落户,实行再投资与新增投资相同的支持政策。
服务保障机制方面,条例要求建立服务专班和首席服务员制度,选配熟悉项目的人员提供精准服务,同时搭建政商沟通平台,通过定期会议、实地调研等方式推动政策落实。
黑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启祥表示,该条例的出台标志着黑龙江省投资促进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下一步将组织全省投资促进系统开展专项学习,各级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实施情况纳入监督重点,确保法规制度有效转化为营商环境建设实效,为黑龙江全面振兴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