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武定县人民法院发窝中心人民法庭收到一封来自当事人的感谢信。这封手写的感谢信字字饱含着对发窝法庭的高度认可和真诚感激。
手写这封感谢信的徐某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原告。2020年1月,被告贺某在原告徐某的建材城订购了一批价值2万余元的建材,本应于购买当日付清款项,但被告贺某却与原告商量因手头紧先支付1万余元的部分款项,其余款项则写下欠条,承诺“于2020年1月24日前付清”。直至2025年2月,徐某期间多次联系贺某尽快结清款项,但贺某总以各种理由推脱,迟迟不愿结清欠款。
无奈之下,徐某将贺某诉至武定法院。武定法院发窝中心人民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通过仔细分析研判,在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多次与被告贺某联系,充分释法说理,从情理法多个维度对贺某开展调解工作。最终,贺某同意将剩余欠款支付给徐某。
面对群众的认可,发窝法庭庭长表示,“这封感谢信是对我们工作最大的认可,也是对我个人的激励和鞭策。发窝中心人民法庭将继续坚守司法为民初心,秉承‘如我在诉’的理念,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起案件,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殷切期待。”(李炳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