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们不是不想配合,可是这个出入口一旦恢复通行,我们每天都要损失2000多元的停车费,这实在是难以接受啊!”近日,某经贸公司的行政经理向上门送达执行文书的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办案法官倾诉苦衷。
该起纠纷源于一条东北至西南走向的狭长通道,该通道位于原告王某经营的“某大院”商业项目东侧出入口与被告长春某贸易公司经营的某城市综合体之间。该通道的土地使用权由长春某经贸公司经出让购得,任何车辆若要从王某商业项目东侧出入口进出,都必须经过这条争议通道,才能与主干道相连通。
长春绿园区法院执行立案后,执行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并与申请执行人进行确认。现场除了停放着一辆小型轿车外,还摆放了几个水泥墩,并堆积了大量的积雪,但均为可移动的障碍物。
绿园法院执行办案人随即送达限期移除障碍物的通知,并与被执行人经贸公司的行政经理进行了约谈。该经理表示,自从此处开设出入口以来,城市综合体平均每天的停车费损失约为2000元,一年就是70余万元的损失,不得不封堵出入口。办案人在表示理解的同时指出,王某经营的商业项目若无法通过该通道进出,将严重影响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故作为土地使用权人的经贸公司依法应当提供必要的通行便利。经贸公司放置的均为可移动的障碍物,并未完全封闭,具备随时移除的条件,办案人限令其在五个工作日内自行履行完毕,逾期法院将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经贸公司承担。在听取了办案人的劝导后,经贸公司在五个工作日期限届满前,自行移除了障碍物,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本案中,绿园法院在成功执结难案的同时,实际化解了双方矛盾,为双方当事人营造了友邻和睦、共商共建的良好营商环境。后续,绿园法院将持续发扬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贯彻“执行完毕即矛盾清零”的执行要旨,将司法职能延伸至纠纷化解的“最后一公里”,为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法治力量。(李均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