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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3/25 14:57:48

黑龙江林区公安:“打击+宣传”双管齐下 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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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兴隆分局以“林警长制”为抓手,多措并举大力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普法宣传,不断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管理,切实筑牢野生动植物保护屏障,持续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近日,兴隆分局所队联合成功破获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

3月17日9时许,通河县富林乡居民姚某某来到兴隆分局浓河派出所投案自首,称其误用镰刀割倒了两株水曲柳树。浓河派出所民警随即展开案件调查工作,经初步调查,发现姚某某于3月7日前往兴隆林业局民主营林所112林班,使用镰刀割倒两株水曲柳鲜活幼树,浓河派出所随即将该警情移交至分局森侦大队。

经森侦大队调查,犯罪嫌疑人姚某某因家中取暖需求,于3月7日下午前往其住所东北方向的林地中,利用镰刀砍伐柳树条用作烧柴,期间误将两株水曲柳鲜活幼树当成柳树条砍伐。在整理树条时,姚某某发现有两根树条与其它树条颜色不一致,经过仔细辨认,意识到这两株树干可能是水曲柳幼树。回想起兴隆分局平日关于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普法宣传,姚某某意识到自己可能触犯了法律,内心充满恐惧,迅速返回家中。

在事发后的几天里,姚某某寝食难安,害怕自己的违法行为被发现。经过一番心理斗争,姚某某来到浓河派出所投案自首,以争取宽大处理。经聘请专业技术部门现场勘验,姚某某在民主经营所施业区内非法采伐的两株树木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水曲柳。

目前,犯罪嫌疑人姚某某因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已被兴隆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责任编辑 -李梦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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