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洛阳市嵩县人民法院田湖法庭巧用二程文化理念,成功调解一起涉及房主、供应商、装修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
此次纠纷源于房主赵某、郭某口头委托某装修公司全包进行房屋装修,装修公司向供应商张某采购装修材料。然而,在装修工程中,房主与装修公司因装修质量、进度等问题产生纠纷,工程停滞,停止了向装修公司支付工程尾款。装修公司也没有支付地板砖供应商尾款16155元。三方僵持不下,地板砖供应商张某遂诉至田湖法庭。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多次打电话与三方沟通,了解各自诉求与争议焦点,深知此类纠纷若处理不当,会耗费当事人大量时间和精力,不仅影响房主的装修进程,更使供应商面临资金周转难题,在掌握案件基本事实的基础上,决定组织三方进行调解。
调解中,承办法官创新思路,将二程文化中的“和为贵”“天理良心”等理念融入调解过程。从传统文化中的诚信、友善角度出发,引导各方换位思考,一方面,向房主说明供应商作为小微企业在经营中面临的困难,强调其支付地板砖款项对于维护市场公平正义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对装修公司拖欠货款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促使其认识错误,尽快解决与房主之间的纠纷。经过数小时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三方达成和解。
此次调解是传统文化与现代司法实践相结合的成功范例,从根本上化解了纠纷,也保障了商户的合法权益,为优化本地营商环境贡献了司法力量。下一步,田湖法庭将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文化为根、以法律为脉,在传承与创新中书写司法为民的温暖篇章。(张安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