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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3/21 10:02:43

四川岳池公安:无视社区矫正监管?拘留没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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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缓刑,是法律给予犯罪者改过自新的珍贵契机,绝非肆意妄为的“豁免金牌”。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者必须紧密配合社区矫正机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服从日常监督管理。然而,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却有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公然漠视社区矫正监管规定,屡次不假外出、恶意逃避监管,最终被公安机关果断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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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3月1日,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缓刑期间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但从2024年11月起直至现在,王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不仅未按法律要求如实报告个人情况,还恶意逃避监督管理,多次擅自前往其他区县,且在社区矫正机关发现其违规行为后,仍不思悔改。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随后,岳池县社区矫正局依法提请公安机关对王某某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2025年3月18日,岳池县公安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王某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民警郑重提醒:“缓刑”同样是刑罚的一种,切不可掉以轻心,务必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机会。缓刑期间,依然处于司法机关的严格监督与考验之下,唯有遵纪守法,才能真正走向自由。一旦肆意挑战法律权威、以身试法,缓刑极有可能被依法撤销,面临重新收监服刑的严厉后果!(汪平)


【责任编辑 -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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