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以来,甘肃省张掖市肃南县明花乡立足辖区实际,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学习“四级七天”调解工作法的科学内涵,践行“网格首调、村委劝调、综治中心联调、乡镇统调”的矛盾纠纷分层化解体系,推行矛盾纠纷分级调处、限时办结、高效化解,切实让“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2012年,张掖市肃南县明花乡黄河湾村肖家湾下井决定将集体剩余土地划分到各户,村民汪某某分得土地1.3亩,因其年事已高且经济拮据,无力开发,便将该地暂时搁置。同村村民张某某见该地长期闲置,便利用该地堆放杂物。2025年3月,村委会开展环境整治期间,张某某雇用机器在该地块清理杂物时,与汪某某发生争执,双方均认为该地属自己所有。纠纷发生后,汪某某立即赶赴肖家湾下井“井上议事小院”,向井长反映双方争议问题,井长第一时间详细了解情况并向专职网格员说明纠纷详情,网格员备案登记后组织双方调解,因双方均认为该地块属自己所有处于僵持状态,调解未果。
网格员将此纠纷上报村委会后,村委会立即组织村调委会成员对此纠纷再次进行调解。调解期间,调委会成员不间断与网格律师沟通,咨询相关法律法规,在现场调处时邀请网格警官一同协助解决。经村调委会调解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决定该地由村委会管理。调解后当事人汪某某再次向网格员反映,自己反悔前一次的调解结果,认为地就是自己的。网格员和村调委会商量后,决定将该纠纷上报乡综治中心。
张掖市肃南县明花乡综治中心牵头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判,成立了由乡政法委员为组长,乡综治中心、司法所及派出所负责人为成员的矛盾纠纷化解小组,专班化解汪某某与张某某之间的纠纷。经分析研判,认为该纠纷可通过“四议两公开”的程序解决,经向矛盾双方当事人征求意见后双方均同意此调解方案,但汪某某提出要让乡党委、政府出具文件,后由综治中心将此纠纷调解方案提请该乡党委、政府。
张掖市肃南县明花乡党委、政府召开专门会议分析该纠纷及具体调解方式,确定包村领导为包案领导,通过“四议两公开”的形式化解此纠纷。经黄河湾村支委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大会投票决定该地的管理方式的形式,经投票,全村120户群众同意将该地交由村委会管理,剩余10户群众不同意,因同意票数超过全部票数的一半,故该决定有效。黄河湾村村委会向明花乡人民政府提交正式报告,上报处理意见。经明花乡人民政府查证,该意见的酝酿、实施程序合法、证据充分,张掖市肃南县明花乡人民政府依法对该意见作出处理决定,该地由黄河湾村村委会管理。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结果,该纠纷彻底化解。
黄河湾村汪某某的烦心事从网格员首次介入到乡党委最终拍板,7天内历经四级调解机制闭环处置。这场“看得见的调解”,展现了明花乡结合辖区治理特点创新推行“四级七天”调解法的生动实践。自推行“四级七天”调解法以来,明花乡累计化解矛盾纠纷40余件,调解成功率98.7%,群众满意度达99.2%。(贺志云 王少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