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助力法治乡村建设,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保合少人民法庭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打造“法润乡村”党建品牌,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司法“桥头堡”作用,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上门调解、普法宣传等工作,让更多纠纷化解在村落。
自新城区人民法院、新城区保合少镇签署《“无讼乡村示范点”共建协议》以来,新城区人民法院着眼于“抓前端、治未病”,以“无讼”助“善治”,为基层治理赋能增效。
2025年3月10日,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赵军带队前往保合少镇庄子村,成功调解了一起长达半年之久的村民纠纷。
庄子村两户村民因水管爆裂漏水产生纠纷,双方协商及村委会调解未果后,村委会联系法庭和保合少镇政府包村干部共同商讨解决方案。2024年8月,法庭干警与村干部、村民一同前往村内进行实地走访,在耐心劝解和释法说理下,两户村民达成初步一致意见,选择鉴定机构对房屋进行危险鉴定。
鉴定结果出具后,显示案涉房屋不属于危房,可以进行维修,虽然法庭干警多次组织调解,但两户村民就赔偿金额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2025年3月10日,法庭干警再次前往庄子村开展现场调解。调解过程中,赵军专委和干警耐心讲明相关法律规定,为达成调解协议提供指导,村干部从村规民约、邻里和睦的角度出发,悉心劝解。最终,这起邻里间的纠纷成功化解,家中漏水的村民现场向受损失村民支付了赔偿费用。
“辛辛苦苦赚到的钱终于要回来了,感谢法官!”
小汪承揽了同村小牛家大棚的维修工作,维修结束后,小牛却以各种理由拖欠维修费用,小汪无奈将小牛诉至新城区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的维修款项16万余元。
案件开庭时,被告并未到庭参加诉讼。为切实解决双方矛盾,庭审后,承办法官高飞宇与被告取得联系,前往案涉大棚现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在倾听原告诉求的同时向被告释明法律责任。经过耐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了维修款项的支付方式与期限。而这场庭后开展的、深入田间地头的调解,也成功将纠纷实质性化解。
两起案件的成功化解,是新城区人民法院持续推进“无讼乡村”建设的生动写照,更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生动实践。新城区人民法院将持续擦亮“法润乡村”特色品牌,延伸司法服务触角,为乡村振兴注入法治力量,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