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右中旗人民法院对严重干扰司法秩序、辱骂法院干警的被执行人朝某某依法作出司法拘留15日、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在李某某与朝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无果后,依法对被执行人朝某某名下银行存款进行扣划。得知自己的银行存款被扣划,朝某某情绪激动,多次在电话中对执行干警肆意诋毁、辱骂,发出挑衅执法权威的不当言论,气焰十分嚣张。执行干警就相关法律问题和执行程序向其进行耐心解释,并提醒其注意言语用词,但朝某某置之不理。
法院传唤朝某某,对其开展批评教育,但朝某某仍无悔意。鉴于朝某某行为性质恶劣,严重干扰执行干警正常办理案件,妨碍正常司法秩序,损害法律权威。察右中旗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对朝某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罚款5000元的决定。
执行工作是维护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只有切实保障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才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非儿戏,司法权威不容侵犯,每个公民都应当正确行使权利、履行应尽义务。(古瑾 贾国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