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化解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切实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有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春耕备耕顺利进行。
原告姜某与被告王某系亲戚,2019年姜某将其承包的37亩土地转包给王某,并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书》,约定2024年3月归还。原告表示该合同已到期,被告应当返还土地,并表示被告未交付转包土地的费用。然而被告表示《土地承包合同书》有两份,其中一份明确承包日期为永久,且该款项已经通过现金给付完毕。双方各执一词,争论不休。
受理案件后,为保证春耕生产,不误农时,又考虑到双方的亲属关系,承办法官深知此类纠纷仅靠坐堂审案、凭一纸判决不仅无法化解矛盾,甚至会将矛盾进一步激化。于是,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从法律法规到骨肉亲情——于理,被告王某对于交付给姜某的土地款来源无法举证证实;于情,考虑到姜某的妻子和儿子都已去世,其孤身一人,也并无生活来源,生活较为不易。承办法官从法理与情理角度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全面认识到家庭和谐之“利”。
在承办法官数次的悉心调解下,双方的矛盾心结渐渐解开,最终二人各退一步达成调解协议,一方面原告姜某同意继续将土地转租给被告王某;另一方面,被告王某每月为原告姜某提供生活费。
承办法官耐心地为原告姜某解释协议内容,姜某感动非常,紧握法官的手,感激之情溢于言表。至此,这起亲戚间因土地引发的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下一步,大同法院将持续做深做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始终以“如我在诉”理念办好民心向背的“小案”,不断加大涉民生案件调解力度,用心用情用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