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甘肃省张掖市山丹县位奇镇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践行“四级七天”调解法,通过网格员“前哨”初调、村委会深入劝调、镇综治中心统筹资源联合调处,逐级限时调解,推动问题化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确保了辖区政治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案情简述
2023年11月,家住甘肃省张掖市山丹县位奇镇暖泉村的张某在放牧时,不慎丢失12只羊,寻找未果。2024年年底,张某偶然得知,丢失的羊被邻村朱某拾得并饲养至今。张某遂前往朱某家中,在羊圈内成功辨认出自己的羊,欲无偿要回。朱某以饲养一年为由,要求张某支付饲养费、草料费等费用共9000元。张某觉得自己丢失羊只就已遭受损失,加之养殖市场行情不好,只愿支付2000元,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矛盾不断激化。
调解过程
张某遂向暖泉村专职网格员毛腾反映,网格员了解情况后立即在线受理登记,并积极联络张某与朱某进行调解,可双方态度强硬,均不让步。网格员遂将该纠纷上报暖泉村委会,村调委会组织第二次调解,终因索赔金额差距过大,调解无果。考虑到该纠纷涉及两个村,暖泉村委会将案件上报位奇镇综治中心。随后,镇综治中心联合司法所、派出所共同介入,成立工作专班,启动联合集中调处化解机制解决该纠纷。
调解过程中,双方因赔偿金额各执一词,意见分歧大,且情绪激动。张某说:“他这是坐地起价,饲养一年根本就花不了那么多钱”,朱某说:“我这一年饲养你的羊只,投入的人力、精力和饲料折算成9000元我都还亏损,就算是我雇上给人家放牧,也不止挣这点钱,2000元太少了。”
释法明理
调解专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九章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第三百一十七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规定,劝解张某将心比心,理解养殖从业者的不易,主动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劝告朱某,对要求的饲养费用数额再做退让。
调解结果
经过“背靠背”地多轮次调解沟通,最终双方当事人签订和解协议。张某一次性付清代牧费和饲草费共计5000元,朱某归还全部羊只,一场赔偿纠纷得以成功化解。(金志华 王少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