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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3/17 14:24:36

云南楚雄市人民法院:法治护航 共筑消费新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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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消费维权意识,同时督促企业守法、诚信经营,3月14日,楚雄市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到桃源湖广场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为来往群众送上法律“干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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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现场,干警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现场群众讲解了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基本权利以及经营者的相关义务方面的知识,针对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维权进行详细说明和指导,通过放置专题展架、向群众发放消费维权手册、设置咨询台,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健康消费理念,不断提升群众识破消费陷阱、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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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群众提出的消费纠纷、金融诈骗、保险理赔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干警们耐心倾听、悉心解答,结合实际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了在日常消费中可能遇到的各类消费陷阱,提醒大家警惕虚假宣传。在讲解权益受侵害的应对方法时,详细阐述了收集证据的要点,如保留购物小票、截取宣传网页、保存聊天记录以及交易产品包装等,同时向群众系统讲解了民事诉讼的全流程,让群众对维权途径有了清晰认知。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楚雄市人民法院将一如既往地把消费维权普法宣传作为关注民生、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重要举措,持续加大工作力度。一方面,主动延伸司法职能,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深入社区、商圈、学校等场所,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为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典型案例讲解等服务,切实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另一方面,积极与市场监管、消协等职能部门加强府院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助力提振消费信心,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力营造安全、放心、诚信的消费环境。

楚雄市人民法院通过以下案例

教您认清重重陷阱,一起精准“避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常某通过网络购物向苏某某经营的网店购买了价值1602元的LED外射灯。货款支付成功后,苏某某告知常某其商品已由快递发出,然而几天后常某并未收到该商品,后查询得知苏某某所经营的网店已被查封。常某至今未收到该商品,多次联系苏某某无果后将其诉至楚雄市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货款1602元。

楚雄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网络购物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履行了合同支付货款的义务,但被告未履行交付货物的义务,构成违约,基于其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返还原告货款的责任,故判决苏某某返还常某货款1602元。

法官提醒:网络购物,不论是消费者还是经营者,都应遵守市场经济的诚信交易原则。在网上购物平台选择商品并成功提交订单时,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买卖合同就已经成立。除与商家另有约定外,若商家随意反悔,私自取消订单,则属于违约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继续履行或者进行赔偿。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销售伪劣产品罪

被告人章某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从事工商业活动中,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

楚雄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章某某未获取非法利润,明知是假烟仍予囤积销售,涉案的2610条假冒注册商标伪劣卷烟价值人民币10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依法应予惩处,故判处章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法官提醒:经营者要守法经营,恪守公平、诚信的经营准则,坚决抵制假冒卷烟;不误导、不欺骗消费者,杜绝走私、非法渠道卷烟销售;发现假烟、走私烟、非法卷烟的销售行为,要及时举报。坚决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责任编辑 -张永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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