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消费维权意识,提升消费者风险防范能力,3月13日,在第43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之际,洛川法院组织干警到府前街广场开展消费者权益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干警通过悬挂横幅、设置法律咨询台、发放宣传单页等方式,向过往群众详细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与消费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广泛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途径,对群众关注的劣质产品、假货索赔、合法产品辨识、常见消费陷阱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同时悉心嘱咐老年群众要警惕义务诊疗、上门推销特效药品、低价旅游等陷阱,帮助广大群众增强消费安全防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树立理性消费观念。
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5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18余人次,有效提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社会知晓度,增强了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为促进诚信经营、维护公平有序的消费环境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下一步,洛川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与各部门协作配合,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为广大消费者畅享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吴 娟 郝 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