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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3/14 23:10:04

四川凉山中院、雷波县法院联合开展植树节主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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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47个植树节之际,四川省凉山中院、雷波县法院坚持“生态司法+修复治理”理念,于3月12日组织开展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补植复绿验收暨“索玛花开”植树节主题活动。活动邀请州检察院、州林业和草原局、州林业规划与设计院、雷波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村组干部、群众代表共同参与,通过实地验收、法治宣传等形式,将司法审判与生态修复、普法教育深度融合,为绿水青山筑牢法治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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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回顾:以司法利剑守护生态底线

2019年3月至12月,被告邱某某违反矿产资源的规定,

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雷波县原溪洛米乡开采岩石,并将岩石制作成块石后销售获利160万元。邱某某的行为不仅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损失,也导致林草植被严重被毁,区域水土保持功能受损。邱某某因非法采矿和生态破坏分别被检察机关提起刑事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雷波县法院依法判决邱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追缴违法所得。邱某某在凉山中院主持调解下自愿按照专业机构做出的修复方案对案发地植被进行限期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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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现场:从“司法判决”到“青山重现”

此次验收活动于案发地开展。验收组通过实地勘察、抽样检测、无人机航拍、专家评估等方式,对补植苗木的成活率、植被覆盖度等指标进行全面评估。经核查,虽然被告按照修复方案补植部分香椿、金竹等适生苗木,但未达到验收标准。为切实落实生态修复责任,法院将待专业人员出具验收报告后,结合公益诉讼起诉人的意见,对履行不到位部分移送执行。

生态修复:从“惩罚性司法”到“恢复性治理”

本案是凉山中院、雷波县法院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修复机制的典型案例。与传统“一判了之”不同,法院将“补植复绿”“劳务代偿”等举措纳入司法审判,同时做好判后跟踪修复、及时验收,既让侵权人付出代价,又让受损生态重获生机。  

生态修复不是简单的种树,而是系统性、长期性工程。法院联合检察院、第三方机构验收,并邀请村组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确保修复评估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近年来,凉山两级法院依法审理各类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追偿生态损害赔偿金1800余万元,积极推动生态环境判后修复,实现了司法裁判法律效果与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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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为纲: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活动当天,两级法院到被告人住所地,通过发放知识手册、现场讲解、接受咨询等形式,向群众普及环境公益诉讼法律知识。人大代表冯聂远指出:“法院以个案推动生态治理,让公众看到司法守护绿色的决心。”政协委员普炳臣表示:“亲眼见证了法院在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和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方面作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

生态环境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下一步,凉山两级法院将持续发挥审判职能,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动能。(杨洲芳 陈昭敏)


【责任编辑 -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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