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法治督察员队伍建设,增强社会各界参与法治建设积极性,近日,市委依法治市办组织开展了洛阳市第二届法治督察员选聘工作,经发布公告、单位推荐、个人自荐、资格审查、社会公示等程序,聘任56名同志为洛阳市第二届法治督察员(公益性质),聘期三年,到期自然解聘。
一是严把入口关。严格选聘政治表现好、法治素养高、专业能力强的人员充实法治督察员队伍。所有报名人员需签订个人承诺书、所在单位盖章、市委依法治市办资格审核,确保聘任人员符合选聘条件。
二是人员广泛性。本次聘任人员中,既包括行政执法单位人员,也包括法检两院、人大和政协人员,还包括律师、媒体、专家学者和企业代表,确保了聘任人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三是管理动态化。根据规定,法治督察员在市委依法治市办统一组织下,参与法治督察、列席相关会议或参与相关活动、对法治建设等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并提出意见建议。法治督察员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胜任工作或从事与督察身份不符活动的,按程序解除其督察员身份。
下一步,市委依法治市办将充分发挥法治督察员熟悉民情社情、专业优势明显、社会责任感强等优势,组织法治督察员参加专项法治督察、调研等活动,凝聚广泛力量,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洛阳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曹文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