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切实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3月13日,嵩县人民法院联合县检察院、林业局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宣传暨主题党日联建活动。
在湖滨公园广场,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手册及宣传品等形式,向群众详细解读《古树名木保护条例》。针对群众提出的问题,结合典型案例逐一解答,引导群众树牢“保护古树名木人人有责”的法治观念,增强群众保护环境资源的法律意识。
在以千年银杏林闻名遐迩的白河镇下寺村,通过向村民发放宣传资料,并结合当地情况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耐心细致地讲解古树名木的重要生态价值、历史文化意义和保护的法律依据,以及破坏古树名木将面临的法律后果,积极引导、发动群众参与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让古树名木保护观念深入人心。
宣传结束后,大家认真学习古银杏树的相关知识,并结合机关自身职能,围绕党建引领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相互分享交流,气氛融洽,收获良多。
此次宣传联建活动为嵩县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注入了强劲的动力,下一步,嵩县法院将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加大行政审判职能力度,积极探索党组织联建共建的新方法、新途径,为保护古树名木贡献法院力量。(苗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