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网络购物已成为现代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可若商家不遵守平台规则让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就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牡丹江中院民二庭通过网络庭审审理了一起因网购退款引发的纠纷。
案情回顾
消费者王某在某电商平台购买榴莲肉,收到货后,发现榴莲肉变质,遂向该商家申请仅退款。因商家客服态度恶劣,拒绝退款,王某向电商平台申请介入。
平台介入后,经过审查,认定王某的退款申请符合条件,遂全额退款,并以商家与消费者沟通中态度不佳为由扣罚100元,以消费券形式发放给王某作为补偿。
事后,商家要求王某退回货款及扣罚的100元被拒,故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商家不服,向牡丹江中院提起上诉。
释法析理
中院民二庭在审理过程中,因王某暂时不在本地,而商家亦不是本地公司,考虑到当事人往返路途较远,法官利用网络法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办案法官针对案件事实及涉及的法律法规向双方当事人进行充分阐释,告知双方在该电商平台进行交易,视为同意遵守平台规则、管理方式及纠纷处理模式。
该平台依据王某提出的退款申请以及出示的证据,要求商家在规定期限内举证,因商家未按期举证,平台根据其规则,认定消费者的退款申请符合规定,因此为王某退回货款,并以商家服务态度差扣罚其100元,以消费券形式补偿给消费者。平台的该行为是依据平台规则及流程作出的相关决定,属于平台自治范围内的合理行为,王某予以接受并实际获赔符合法律规定和平台规则,并无不当。如商家认为平台介入后的退款行为和处理结果影响其合法权益,可按照其与平台间的协议约定另行解决。最终,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