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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2/27 13:44:11

河南洛阳高新法院对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殴打诉讼当事人、辱骂法庭工作人员的行为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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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审判法庭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法定场所,自觉遵守法庭纪律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但总有人拿法律当儿戏。2月20日,高新法院对一名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殴打诉讼当事人、辱骂法庭工作人员的行为人进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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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上午,高新法院李村人民法庭审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庭审过程中,原告在回答法庭发问的问题后,被告张某突然拿起被告席上的材料摔向原告,法庭工作人员立即进行劝阻,张某不听劝阻冲向原告席对原告进行殴打。期间,造成审判法庭电脑屏幕损坏,法庭安保人员到法庭后,张某仍不听劝阻,并对法庭工作人员进行辱骂,态度恶劣,严重扰乱法庭秩序。

张某在庭审过程中殴打当事人,辱骂法庭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张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决定对张某拘留15日,罚款 20000元。

在审判过程中,每名诉讼参与人及旁听公民都要严格遵守法庭纪律,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如果非理性表达诉求,扰乱法庭秩序,藐视法律和司法的权威,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司法权威不容侵犯,任何时候都应理性表达诉求,严格遵守诉讼秩序,切勿触犯法律底线,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责任编辑 -赵思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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