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解纷案例库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16家“总对总”多元解纷机制共建单位以及其他中央有关单位共同参与建设,主要收录各单位通过调解、仲裁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成功化解矛盾纠纷的典型案例,旨在更好为各类社会主体开展纠纷化解工作提供参考,为人民群众选择调解等解纷方式提供指引。多元解纷案例库建设对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解纷需求,进一步凝聚纠纷解决合力,促推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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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案例
(入库编号D2024-161-1-374-024)
王某与郭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调解案
——人民调解释法明理化解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
关键词
民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赔付金额 机动车交强险赔付 人民调解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王某驾驶机动车与骑电动自行车的郭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郭某受伤,住院期间花费35000余元。后经鉴定机构鉴定,郭某构成十级伤残。经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王某应对本次事故负全责,郭某无责。但王某支付部分医疗费用后便态度消极,不愿再配合处理后续事宜,故郭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处理方式方法
经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对本案开展先行调解。调解员首先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到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王某认为郭某的赔偿请求过高,自己所驾驶的车辆只投保了交强险,并没有购买商业险,因此无力承担对方索要的赔偿。对此,调解员和指导法官从法律规定角度向王某进行释明:机动车交强险的赔付方式为不按责任比例全额赔偿,尽管郭某伤情构成十级伤残,索赔高达十几万元,但实际上经初核,王某所投保的交强险能够覆盖大部分费用,王某仅需赔偿医疗费不足部分。随后,指导法官和调解员又向王某释明,若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其不仅要按照同样标准支付相关费用,还需额外支付诉讼费用。最终王某同意配合保险公司赔付并赔偿医疗费不足部分。
处理结果
王某、郭某、保险公司达成三方调解协议,王某积极配合保险公司赔偿郭某各项损失10万余元,并额外赔偿郭某2万余元,双方签署调解协议。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法释〔2022〕14号
解纷要旨
本案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此类纠纷具有专业性强、赔偿项目固定、保险理赔率高的特点,双方对于责任划分往往无争议,解决难点主要在于赔偿金额的统一。由于部分当事人对相关法律规定了解不够,在调解过程中存在抵触和害怕心理,致使双方对损害赔付金额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从而形成纠纷。本案指导法官和调解员首先向当事人释明法律规定,明确赔偿责任和金额,又从诉讼成本角度出发做通当事人工作,及时和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多方协商实现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对于化解类似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具有指导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