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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10/17 10:05:18

四川武胜司法局:上门办理入矫宣告 彰显司法为民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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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是太谢谢你们了,亲自登门为我们家老陈办理入矫手续,我一定全力配合,做好老陈矫正期间的监督管理工作……”10月15日,四川省武胜县司法局飞龙司法所主动上门,为行动不便的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某办理社区矫正入矫接收手续,获得矫正对象及其家人的一致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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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武胜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和《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陈某某应当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到武胜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报到,由于陈某某术后腿脚不便无法行走,为了保证社区矫正执法的严肃性和规范性,确保陈某某能按时接受社区矫正,武胜县司法局工作人员会同村支部书记一同来到陈某某家中,为其办理了一场有执法温度的“入矫”。

  在陈某某的家中,工作人员认真对陈某某的身份进行核对,采集了基本信息,办理了矫正登记、入矫谈话、入矫宣告等手续。耐心询问了陈某某的思想动态、家庭情况及身体状况,明确告知其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应遵守的规章制度,叮嘱其配偶严格履行作为矫正小组成员的责任和义务。陈某某对工作人员上门开展工作表示衷心感谢,并承诺在社区矫正期间一定积极改造,服从司法所监管,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严守各项法律法规,争做守法公民。

  武胜县司法局始终坚持执法司法为民宗旨,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以严格监督管理为前提,注重人文关怀和人性化管理,充分体现社区矫正“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针对年龄较大、行动不便、身患重病等特殊对象,采取上门办理入矫手续的灵活执法方式,既能保证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维护刑事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体现刑事执行的“力度”;又能解决社区矫正对象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传递社区矫正执法以人为本的“温度”,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覃尧)

【责任编辑 -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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