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为我们的案件操心忙碌,保障了我们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衷心地感谢……”10月12日清早,修文县人民法院六桶人民法庭迎来了一位心情激动的当事人,她将一面印有“司法为民,办案公道”的锦旗送到承办法官孙春光手中,向孙法官表达了对修文县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和公正司法的感激之情。
这是一起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原告罗某与杨某之子、何某之夫杨甲在单位宿舍意外死亡,经公安机关鉴定为冻死,公司为其在被告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团体意外保险,且案涉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后原告方积极配合被告申请赔偿,但被告方不愿支付,原工作人员(处理完该案后已离职)利用其优势地位和原告不具备专业知识的不利情况让原告方签署《销案声明书》,自愿放弃50万保险金,后三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受理该案后,修文县人民法院六桶人民法庭法官全面客观地审查卷宗,结合双方庭审与案件证据,梳理案件事实全貌与法律关系脉络,检索类案、研究法律法规,厘清了审理思路。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诚信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虽原告方签署了《销案声明书》,但被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原告方确系自愿放弃保险理赔,且被告原工作人员也未对《销案声明书》等关键证据的来源作出合理解释,因此判令被告依约支付保险赔偿金50万元,切实保障了原告方的合法权益。
一面锦旗,它承载了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与赞赏,凝聚着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许与憧憬,更加坚定了法官用心解民忧、排民难、纾民困的信念。群众利益无小事,修文县人民法院将时刻秉持司法为民的初心,继续主动担当作为,认真履职,依法办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做有温度的司法裁判人。(孙春光 郑函芳)
